审计处依照国家政策法规及学院规章制度,负责学院内部审计工作。其职责范围是:
(1)草拟各种审计文件、总结、计划及其他综合性材料,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学院领导报送审计报告、审计调查报告、审计计划、总结和统计报表;负责学院内部审计制度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审计资料整理、档案及其保密工作。
(2)负责对全校的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维修改建等的概算和预(决)算进行审计,规范工程预、决算审计制度。对学院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各类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及经营性资产的保值和增值进行审计监督。
(3)负责财务审计和工程审计需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管理与协调工作。
(4)对学院招投标文件、大宗物资采购与验收、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进行审计监督。
(5)配合和协助国家审计机关对学院的审计工作。
(6)参与合同会签,按照学院的要求和委托,对学院所签订合同的合规性、效益性及履行情况进行审计。
(7)按照上级和学院要求,协助实施对校内的领导人员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8)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下达《审计建议书》,并追踪整改情况。
(9)完成上级部门和学院交办的其他任务。